
公告日期:2023-04-12
证券代码:837707 证券简称:宝凯电气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河北宝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北宝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河北宝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北宝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含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
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四条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以及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股东大会职权
第五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更换或罢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及上市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对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以及财务资助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前款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上述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但在必要、合理、合法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授权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第六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章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第一节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
第七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董事会人数的 2/3 或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提议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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