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2
证券代码:837707 证券简称:宝凯电气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河北宝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北宝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河北宝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作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等组织机构在公司对外投资融资决策方面的职责,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公司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河北宝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方式获得资金的行为,包括增资
扩股、借款、融资租赁、发行债券、发行票据、资产证券化等。
第三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基金、外汇等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等。
第四条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企
业发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融资决策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事项,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参股的企业发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融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再行按照参股公司章程及其有关办法行使公司的权利。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融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融资回报,并最终能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履行本制度,对有关事项的判断应当本着有利于公司利益和资产安全和效益的原则审慎进行。
第二章对外投资融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融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一)公司除规定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融资事项之外,其他投资融资事项由总经理报批。总经理应就相关事宜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备。
(二)以下投资融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
3.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三)以下投资融资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3.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第八条若某一对外投资融资事项虽未达到本制度规定需要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而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该事项对公司构成或者可能构成较大风险的,可以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对外投资融资的管理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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