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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凯电气: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5

河北宝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四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6
第一节 股东...... 6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3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4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5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9
第五章 董事会......22
第一节 董事......22
第二节 董事会......2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9
第七章 监事会......32
第一节 监事......32
第二节 监事会......33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4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4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6
第九章 通知......36
第十章 信息披露......37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7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7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8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40
第十三章 附则......41

河北宝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北宝凯电气有限公司于一九九七年九月三日依法设立。为使公司开辟多元化融资渠道,推动公司创新发展,将公司做大、做强、做优,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类型,由河北宝凯电气有限公司变更为河北宝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四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公司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公司在保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第七条 公司名称:河北宝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住所:保定市朝阳北大街 266 号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3873.2174 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营业期限:长期。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依法吸收社会资金,建立和完善公司制度,依靠科技进步,自主创新,开发高技术、高质量等级的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合理的收益回报。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低压电器元件、高低压成套控制设备设计、制造、销售、维修;电气设备、电工仪器仪表、工业电器用智能控制器生产、研发、销售、维修;电力设施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产品样本设计;自有房屋租赁;电镀加工、粉未静电喷涂(只限有经营资格的分支机构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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