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公告编号:2020-016
证券代码:837710 证券简称:东大高新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哈尔滨东大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0 年 4 月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 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东大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投资行为,保证投资决策科学化,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使投资 收益最大化,维护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哈尔滨东大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投资原则
公告编号:2020-016
第二条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 在保证投资安全性的前提下,使投资收益最大化,并兼顾投资的流动性。
第五条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以及投资的类型和特点分别制定相关细则。
第三章 投资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下列行为:
1、收购、出售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
2、非本公司的有价证券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是指买卖股票、国债、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等。
3、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是指买卖股权的投资活动。主要是指以控股、参股等形式向其它企业进行投资,并依法参与管理和经济。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投资方式。
第七条 关联交易按照专门的关联交易制度执行。
第四章 投资决策
第八条 投资的决策机构依审批权限不同分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
总经理主要职责是:
1、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形成明确意见。
2、在董事会授权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
3、对投资项目的重要环节进行监控。
第九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长对投资额度的审批权限:
1、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或总资产 30%的对外投资项目行使决策
公告编号:2020-016
权。对于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但法定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投资项目应报股东大会审批。
2、董事会对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对外投资项目行使决策权。对于总经理投资额度的审批权限由董事长另制订授权管理办法,但法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投资项目应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第五章 投资的业务程序
第十条 投资项目的立项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投资原则选择投资项目,提出投资意向书,报总经理初审,审议通过后立项。
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投资项目立项后,责成相关部门对项目投资的政策依据、行业背景、市场前景、投资金额、财务指标、经济效益、潜在风险等各方面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写出详细的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提交投资评审组进一步审议。
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及相关专家,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第十二条 投资项目的审批
投资评审组在对可行性报告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明确意见,依法定程序按权限审批。
第十三条 投资项目的实施
投资项目批准后,责成相关部门组织投资项目的实施。
第十四条 投资项目的监管
公司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的实施和运营过程进行监管。
第十五条 投资项目的终止
依据投资项目合同、公司章程中关于投资项目终止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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