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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奥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0-1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华安奥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本公司”)与华安奥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奥特”)于2015年7月签订关于平安证券推荐华安奥特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提供持续督导服务的《华安奥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2016年6月22日,华安奥特(证券代码:837717)正式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平安证券在担任华安奥特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过程中,华安奥特信息披露负责人积极配合持续督导工作,认真落实主办券商整改意见,提供地持续督导相关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承诺。华安奥特按时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不存在拖欠持续督导费用的情况。

华安奥特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至今,公司治理情况基本良好。

平安证券在担任华安奥特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过程中,遵循勤勉尽职的原则,依照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督促及协助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华安奥特《公司章程》及华安奥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完成信息披露及其他规定工作,对华安奥特的信息披露材料进行了充分的调查、谨慎的核查,勤勉尽责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

鉴于华安奥特的战略发展需要及慎重考虑,经本公司与华安奥特充分沟通及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拟由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华安奥特的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本公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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