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7-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8】第157号关于对华安奥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 [下载原文]

公告日期:2018-07-27

关于对华安奥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18】第157号

华安奥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奥特)董事会并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开发支出、研发费用

你公司开发支出期初余额为10,765,675.72元,期末余额为10,723,166.42元,报告期仅“HA-TD1000透地通信系统”项目转出42,509.30元计入本期损益,其他研发项目均未发生变动。

你公司管理费用中,研发费用本期发生额为10,173,294.50元,上期发生额为777,930.17元。

请你公司说明:

(1)开发支出所列示研发项目的开发进度,本期未产生费用或费用较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

(2)本期研发费用10,173,294.50元涉及的主要研发项目、研发进度等情况。

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说明挂牌公司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支出划分、确认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

你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期末余额均为1,581,737.02元,均为坏账准备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导致,且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期初、期末金额均为4,760,579.89元。你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期初余额为10,548,913.50元,期末余额为14,345,701.22元,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为5,160,838.46元,上期发生额为4,760,579.89元,均为坏账损失。

请你公司分别列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期初、期末差异金额,说明你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依据,以及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原因。

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说明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财务报表附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8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公司监管部

2018年7月27日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