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3
公告编号:2024-034
证券代码:837721 证券简称:摘牌恒消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河南恒瑞消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河南恒瑞消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未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含 2024 年 6 月 30 日)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
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河南恒瑞消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4]96 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
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10 日起复牌,并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终止挂牌。
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恒消”。摘牌整理期间,公司在每个交易日前 1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公司股票
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2024 年 10 月 23 日系摘
牌整理期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整理期结束后,公司股票将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
终止挂牌。
公告编号:2024-034
二、 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一) 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努力做好与股东的解释沟通工作,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 股票登记、转让、管理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股票终止挂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将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股票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将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三、 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一) 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联系人:薛钧天
联系电话:0371-68107200
邮箱:804540007@qq.com
联系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内环路 26 号楼 1 单元 20
层 01 号
(二) 券商联系方式
券商联系人:杨平
联系电话:010-57839171
公告编号:2024-034
邮箱:yangping@essence.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四、 备查文件(如有)
《关于终止河南恒瑞消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4]96 号)
河南恒瑞消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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