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24
国融证券
关于新疆金润枣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后未
提出复核申请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融证券作为新疆金润枣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收到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后未提出 否
复核申请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下发《关于终止新疆金润枣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
定》(股转系统发[2021] 1488 号)(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决定”)。由于金润枣业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金润枣业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金润枣业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润枣业收到终止挂牌决定已满 5 个交易日,且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金
润枣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金润枣业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起复
牌,并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金润
枣业股票进行特殊标识,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金枣”。
终止挂牌后,金润枣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保障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将《关于终止新疆金润枣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 1488 号)发送至金润枣业,并督促公司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因金润枣业李吉生自 2021 年 3 月中旬至今处于失联状态,主办券商不确
定其是否已查收到邮件,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女士
电子邮箱:yangyl@grzq.com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终止新疆金润枣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 1488 号)。
国融证券
2021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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