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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4 18:26:42 股吧网页版
金润枣业:国融证券关于金润枣业收到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24


国融证券

关于新疆金润枣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后未
提出复核申请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融证券作为新疆金润枣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收到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后未提出 否

复核申请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下发《关于终止新疆金润枣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
定》(股转系统发[2021] 1488 号)(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决定”)。由于金润枣业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金润枣业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金润枣业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润枣业收到终止挂牌决定已满 5 个交易日,且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金
润枣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金润枣业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起复
牌,并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金润
枣业股票进行特殊标识,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金枣”。

终止挂牌后,金润枣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保障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将《关于终止新疆金润枣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 1488 号)发送至金润枣业,并督促公司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因金润枣业李吉生自 2021 年 3 月中旬至今处于失联状态,主办券商不确
定其是否已查收到邮件,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女士

电子邮箱:yangyl@grzq.com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终止新疆金润枣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 1488 号)。

国融证券
2021 年 12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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