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1-30
国融证券
关于新疆金润枣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融证券作为新疆金润枣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受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及纪 否
律处分(除公开谴责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对金润枣业及时任董事长李吉生出具《关于对新疆金润枣业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发布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一部监管[2021]040 号) (以下简称“送达通知”),送达通知中显示金润枣业存在如下违规事实:
一、 重大风险情形信息披露违规
2021 年 3 月中旬至今,金润枣业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李吉生、总经理李亚
峰均处于失联状态且无法履行职责,无法按期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截
至目前,金润枣业尚未披露上述重大风险事项;主办券商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补充披露上述风险事项。
二、 公司不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
国融证券在持续督导公司期间,金润枣业存在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大 事项未告知或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不及时提供主办券商要求的协议和资料等 情形。主办券商无法有效及时获知公司的日常信息和重大事项,无法正常履行
持续督导职责。
金润枣业未能及时披露重大风险和无法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行为,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
布)第五十六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五条,《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九条和《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规则》)第九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违规。
金润枣业不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四条、《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7 月 30 日发布)第四条、《公司
治理规则》第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发布)第四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第四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李吉生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 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金润枣业的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现委托挂牌公司金润枣业的主办券商国融证 券,向你方转达以下自律监管措施:
对你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吉生釆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要求,切实规 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 生。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釆取口 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金润枣业存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违规以及不配合主 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的行为,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将送达通知发送至金润枣业及相关责任 主体,并督促公司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因金润枣业李吉生自 2021 年 3 月中旬至今处于失联状态,主办券商不确
定其是否已查收到送达通知邮件,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新疆金润枣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发布口头警示的送 达通知》(公司一部监管[2021]04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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