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19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金润枣业股份有限公司
违规对外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系新疆金润枣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润枣业”)的主办券商。近期,在主办券商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的过程中,通过自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主办券商发现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 5 月 7 日,公司与吐鲁番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吐
鲁番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保证合同》,为托吐鲁番葱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借款 300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
限为自 2019 年 5 月 7 日至 2020 年 5 月 6 日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
期限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及借款展期到期后连年为止。
上述对外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 2.70%,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对外担保事项需要经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未能及时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就上述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也未在对外担保发生时及时告知主办券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国融证券作为金润枣业的主办券商,在发现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后,已经履行对金润枣业的持续督导义务,提醒及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2019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9 年 8 月 19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披露了《新疆金润枣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31)、《新疆金润枣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34),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同时,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公司未及时就
对外担保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的规定。主办券商已履行对金润枣业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则可能损害股东利益,产生公司财务及内部治理等风险,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主办券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融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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