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13
国融证券
关于新疆金润枣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
止挂牌的第九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融证券作为新疆金润枣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2 其他 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下发《关于终止新疆金润枣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
定》(股转系统发[2021] 1488 号)(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决定”)。新疆金润枣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润枣业”)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被强制停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对金润枣业作出终止挂牌的决定,
详见 2021 年 12 月 17 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国融证券关于金润枣业收到股票被强制终止挂牌决定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
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金润枣业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
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起复牌,并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
对金润枣业股票进行特殊标识,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金枣”。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关于终止新疆金润枣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 1488 号),金润枣业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将《关于终止新疆金润枣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 1488 号)发送至金润枣业,并督促公司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主办券商已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平台发布关于金润枣业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以及相关风险事项进展公告,提示投资者金润枣业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因金润枣业李吉生自 2021 年 3 月中旬至今处于失联状态,主办券商不确
定其是否已查收到邮件,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女士
电子邮箱:yangyl@grzq.com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终止新疆金润枣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 1488 号)。
国融证券
2022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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