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12
证券代码:837725 证券简称:添庆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添庆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8 月 24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8 月 18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 (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夏添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璟、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 (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添庆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周丽敏、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三) 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如适用)
姓名或名称:上海兴灿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灿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滕嫔嫔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晴怡
(四)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本案的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详见添庆股份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
披露的《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五)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原告夏添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200,000 元(以下币种同);(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2、被告添庆股份提出的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六) 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如有):
添庆股份的答辩状内容,详见添庆股份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披露
的《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七) 案件进展情况(如适用):
1、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作出的案号为
(2019)沪 0107 民初 16664 号之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被告上海添庆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夏添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200,000 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 15,600 元,减半计取人民币 7,800 元,由被告负担。
2、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作出的案号为
(2020)沪 02 民终 4923 号之二审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5,600 元,由上诉人上海添庆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就本案的执行案
件立案,案号为(2020)沪 0107 执 03630 号。经过三个月的协商沟通,添庆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刘勇已和诉讼案件的原告夏添达成执行和解,股权转让款协商确认合计为人民币 109 万元。添庆股份已于近期收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结案证明书》(案号:(2020)沪 0107 执03630 号),确认添庆股份已履行了(2019)沪 0107 民初字第 1666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已形成终审判决且已执行结案,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调整经营思路,改变经营模式,加大管理力度,尽快消除此案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已形成终审判决且已执行结案,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调整经营思路,改变经营模式,加大管理力度,尽快消除此案带来的负面影响。
四、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兴灿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于 2020 年 8 月变更为添庆股份董事
会秘书周晓凤女士,此次变更为周晓凤女士个人行为,兴灿公司、盈量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周晓凤个人。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案号为(2019)沪 0107 民初 16664号《民事判决书》;
(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案号为(2020)沪 02 民终 4923号《民事判决书》;
(三)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案号为(2020)沪 0107 执 03630
号《结案证明书》。
上海添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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