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37740 证券简称: 天印科技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南京天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法治规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修订 《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十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第三十九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 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
别决议通过: 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大会审议: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
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按 关联方的提供的担保;
照章程第一百零四条执行。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按
照章程第一百零四条执行。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形成 知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
10%。” 披露义务。在股东大会决议形成
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括以下内容: 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 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的股东; 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话号码。 话号码。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隔不得多于 7 个交易日,且应当
晚于公告的披露时间。股权登记
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第七十一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出席会议的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 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者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 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 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真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 实、准确、完整。会议记录应当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通讯 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和代理方式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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