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37740 证券简称:天印科技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南京天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2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京天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天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南京天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投资数额或单项投资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 30%以下的事项;
(九)决定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 30%以下的事项;
(十)决定除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以外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以下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数额 50 万元以上的交易事项;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数额 300 万元以上的交易事项。
上述交易中成交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九)决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二十)决定公司银行融资事项。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机构设置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长职权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临时会议
代表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八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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