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3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宁乐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海宁乐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众信息”或“公司”)的持续督导券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乐众信息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本次专项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核查方法
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有关的银行账户相关资料、网银流水、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
2、查阅募集资金使用有关的采购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资料;
3、核实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股票发行方案中规定的用途是否相符。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2022 年 5 月 28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紫投宜创(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每股发行价格为11.97 元,由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35,000,000 元。
2022 年 6 月 20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责任公司出具了
《关于对江苏乐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2】1371 号),对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无异议。
2022 年 8 月 11 日,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鹏盛 A 验字[2022]7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人的缴款情况予以验证。
三、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放情况
公司已按照《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的有关规定,建立并披露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各方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8 年 9 月 21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后于 2020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 2020 年 3 月3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相关会议决议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依法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进行了信息披露。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以及 2022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7 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东
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收到募集资金后,一部分款项用于向全资子公司海宁乐众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乐众科技”)支付采购货款,合计 2000 万元。为了规范资金使用,全资子公司乐众科技另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在收到该部分货款后,用于对外支付货款时也纳入
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因此全资子公司乐众科技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
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涉及到的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截至
2023
开 户 机 开 户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年 12 账户情况
构 银行 (元) 月 31
日余额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