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长江文化:董事任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7747 证券简称:长江文化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任命基本情况

(一) 任命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刘芹女
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张李红女 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任命刘芹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本次任命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任命张李红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 任命原因

公司现有董事 7 人,与章程规定 9 人不符,需尽快补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湖北长江广电传媒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提名刘芹女士、张李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三) 新任董事人员履历

刘芹,女,1978 年 10 月生,管理学学士。历任武汉长江轮船
公司财务处科员、主任科员、科长,长航货运总公司计财部科长,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部长助理,湖北广播电视 台财务管理部财务总监。现任湖北广播电视台财务管理部副主任。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北京长江 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条等相关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李红,女,1983 年 10 月 20 日出生,硕士学位,自 2007 年
至今,先后在湖北广播电视台、北京长江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 湖北广播电视台策划部主管、项目部高级主管、全媒体运营中心高 级主管、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法规风控部总监,现任北京长 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北京长江 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条等相关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 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上述人员的提名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对公司生产、经营将 产生促进作用。

三、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长江文化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提名刘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经审阅刘芹女士的简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在《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名刘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关于《关于提名张李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张李红女士的简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在《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