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7747 证券简称:长江文化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应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选举或更换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拟订并向股东会提交有关董事报酬的数额及方式的方案;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本规则第四条第一款第(一)至(六)、(八)(九)、(十)项规定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本规则第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一)至(十五)项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对于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
批,不得授权单个或几个董事单独决策。
第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人,
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为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制定《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职责及履职程序,独立董事中至少一名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一)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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