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7747 证券简称:长江文化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第七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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