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7747 证券简称:长江文化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对外投资决策机制,
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
(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
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公司经理层负责管理落实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宏观监控。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对外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处置资产;
(二)收购、出售、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三)租入、租出资产;
(四)对原有生产经营设备的技术改造;
(五)对原有生产经营场所的扩建、改造;
(六)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或产品的许可使用协议;
(七)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八)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九)债权、债务重组;
(十)董事会或股东会认定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
第五条 对外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与对外担保时,按照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三章 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六条 公司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对于本制度第四条所述之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为:
(一)相关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超过 10000 万元;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批准下列投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超过 2,500 万元。
(三)相关投资事项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公司本级及各级子公司拟新增长期股权投资,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免于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八条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股转系统”)有关规则对投资项目的权限和程序有特别规定的按该特别规定执行。
第九条 就本制度第四条所述之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因素并据以做出决定:
(一)对外投资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项目有明示或隐含的限制;
(二)对外投资事项是否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投资计划;
(三)对外投资事项是否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对外投资事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是否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原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