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837749 证券简称:集和品牌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州集和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集和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下称“《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广州集和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和时间
第二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持续地披露信息。
第三条 公司应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
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说明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公司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
第四条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见。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为公司信息披露的负责机构,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的
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行信息披露职责。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条 董事会及经理人员应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予以积极支持。任何机构
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工作。
第七条 公司指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之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为刊登公
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前述指定媒体。
第八条 临时报告是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发布的除
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
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一) 董事会或监事会做出决议时;
(二) 有关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时;
(三)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
第十条 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立即披露可能会损害公
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且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的,公司可以暂不披露,但最迟应当在该重大事项形成最终决议、签署最终协议、交易确定能够达成时对外披露。相关信息确实难以保密、已经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发生大幅波动的,公司应当立即披露相关筹划和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履行首次披露义务时,应当按照本规则及相关规定披露重大
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等。
在编制公告时若相关事实尚未发生的,公司应当客观公告既有事实,待相关事实发生后,再按照相关要求披露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信息披露规则》中规定的重大事件,视
同公司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经参会董事签字
确认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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