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23
公告编号:2020-023
证券代码:837752 证券简称:ST 狼旗 主办券商:第一创业
广州狼旗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10 月 2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10 月 2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河南同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仵永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被告一:广州狼旗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广东狼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三:黄铧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黄铧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彭明致、陈妍斯、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于 2015 年 5 月与被告一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该协议约定原告出资 120
万元,认购股本 0.66%股份。同时原告与被告一双方又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之
补充协议》,该协议规定了具体股权回购条款。2017 年 5 月 25 日原告与被告一
签订了《增发股份认购协议》、《增资认购承诺》,协议约定原告出资 100 万元,
以每股 12 元价格认购股本 8.3333 万股,被告一承诺每年回报不低于 8%,如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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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回报低于 8%,被告一需以本金加 8%年化率保底回购原告持有股份。协议
签订后,原告于 2017 年 6 月 9 日向被告一账户转款 100 万元,用作增资,被告
一收到款项至今,虽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未付任何回报。原告遂于 2019 年 7月 11 日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被告一依法回购原告股份,并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黄铧(被告三)及其控股公司——广东狼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被告以2631000 元回购河南同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份(暂计至 2019年 8 月 31 日,以后按合同约定计算回购价格)。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五)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2019 年 12 月 25 日 14 时,本案一审在黄埔区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截至本公告
日,本案尚未判决。
二、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告时非判决或裁决阶段,尚未收到判决书。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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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河南同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
(二)(2019)粤 0112 民初 11508 号应诉通知书。
广州狼旗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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