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19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泰美好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八年三月
通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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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释义...... 1
正文...... 5
一、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主体资格......5
二、 本次股票发行豁免申请核准...... 5
三、 本次发行对象符合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6
四、 本次发行过程及结果的合法合规性......7
五、 本次发行相关合同的合法合规性......8
六、 本次发行优先认购安排的合法合规性...... 9
七、 本次发行不涉及非现金资产认购发行股份的情形......9
八、 股东及发行对象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情况......9
九、 本次发行对象不存在持股平台......9
十、 本次发行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况......10
十一、本次发行符合连续发行相关规定......10
十二、 本次发行相关主体和发行对象的失信联合惩戒情况...... 10
十三、 结论意见......11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下述含义:
公司/泰美好 指 北京泰美好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票发行/本次发指 泰美好以每股人民币8.82元的价格向本次发
行 行对象定向发行1,133,787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发行对象/生活基指 北京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金
本所/通商 指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公司章程》 指 《北京泰美好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票发行方案》 指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北京泰美好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
行方案》
《股份认购协议》 指 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就本次发行签署的股份
发行认购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指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控股股东张志奇、雍娜签
协议》 署的股份发行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股权登记日 指 2018年1月25日
《认购公告》 指 公司于 2018年 1月 29 日在股转公司网站
(www.neeq.com.cn)公告的《北京泰美好健
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公
告编号:2018-015)
《验资报告》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8年2月26日出具
的编号为大信验字[2018]第1-00021号的《验
资报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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