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3-30
证券代码:837755 证券简称:泰美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泰美好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泰美好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
司、分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泰美好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包括由公司全资投资、由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
投资且由公司或子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
比例不足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
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是指由公司或子公司投资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按公司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享有对子公司的资
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和经理层)的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分公司作为公司的下属机构,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对公司及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照执行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设立子公司的审批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投资权限执
行。公司设立分公司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子公司、分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分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
公司的治理、资源、资产、投资等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六条 子公司、分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
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七条 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
负责。公司管理子公司、分公司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分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和职责
第八条 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委派制,按
各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对子公司可委派董事、监事;对子公司、分公司可委派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委派至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必须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各子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被委派担任子公司董事、监事人员必须对公司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公司授权行使权力。
第十一条 公司对子公司委派人员的委派程序如下:
(一) 公司董事长提名人选;
(二) 子公司根据其章程规定审议和任命;
(三) 公司对子公司、分公司的委派情况予以备案。
公司委派至分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聘任或解聘。
第十二条 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 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责任;
(二) 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 协调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工作;
(四) 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 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六) 定期或应公司要求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需公司及时披露的重大事项;
(七) 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股东会)的审议事项,应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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