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37758 证券简称:宏天信业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北京宏天信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北京宏天信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宏天信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一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一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述第(一)款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三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与上述第(二)款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上述第(一)、(二)款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四)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二章 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出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房屋租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五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平等和自愿的原则;
(二)符合公平、公开和公允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除法定情况外,应当回避行使表决权;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予以回避;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师。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六条 关联交易的价格应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协议价定价。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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