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37758 证券简称:宏天信业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北京宏天信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
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北京宏天信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新产
品战略,以获取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在一年内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长期投资以及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各种短期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
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决策标准如下: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人民币的;
未达到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由总经理审批通过即可执行。
除上述情况之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对公司对外投资作出决定。
第六条 需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或股东会
作出决议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岗位分工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是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
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管,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事宜作出决策。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室及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其他机构负责组织公司对外投资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集相关信息;最后对已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报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室立项备案。
(二)项目立项后,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或其他相关机构负责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成立投资项目评估小组,对已立项的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国家对外投资方面的有关规定并确保符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使一切对外投资活动能在合法的程序下进行。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长期权益性投资的日常管理,对公司对外投资
项目负有监管的职能。对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接触权益证书。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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