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公告编号:2025-083
证券代码:837758 证券简称:宏天信业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北京宏天信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印鉴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宏天信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合同专用章、公司财务专用章等。
第二章 印章的领取和保管
第三条 公司的印章保管实行“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制度。负责签批印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公司内部有多枚印章的,根据印章用途指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人分散保管,以便适度制衡,防范风险。
第四条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由总经理指定专人(统称“公章管理人”)根据本制度管理和使用;财务专用章由总经理授权财务部负责
公告编号:2025-083
管理和使用,财务负责人应在财务部内部确定财务专用章的具体管理和使用人。
第五条 刻制印章时,申请部门须填写《刻章申请表》,经逐级审批后安排刻制,留有印模后下发,并经公司正式发文通知后使用。
第六条 公司各款项印章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专人领取,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
第七条 印章应保管在安全的设施内,在被授权持有、保管的部门内使用,一般不得携带外出。若特殊情况需将印章带出,须经被授权持有、保管的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中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须经总经理批准并留存批准记录。携带人应确保印章安全,并在使用结束后及时返还。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八条 印章使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合同专用章、公司财务专用章是公司对外使用的法定印章。
(二)公司介绍信供公司员工外出办理公务时使用,须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第九条 印章使用的签批权限
(一)下列情况之一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须经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批准。
1. 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
2. 以公司名义与外单位或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协议、意向书;
3. 对外的申请、报告、函告、承诺书、确认书;
4. 其他重要经济活动或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二)对内加盖公司部门印章、财务专用章,须经对应的部门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批准。
(三)对外使用部门印章应符合本制度的规定,并由公司总经理或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批。
(四)公司员工使用介绍信外出办理公务,须经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十条 印章使用程序
(一)经办人发起印章使用申请,经审批后方可用印,同时在《印章使用登
公告编号:2025-083
记表》上登记。
《印章使用登记表》的内容包括:用印日期、用印部门、用印内容、用印名称等,由用印人签字。
(二)没有通过签批程序的,不得用印。
(三)员工开具介绍信、证明信等文件,经其部门负责人在存根联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十一条 印章使用要求
(一)印章保管员应熟知各种印章的使用范围、批准权限,做到正确用印。
(二)印章保管员在用印前,必须依照签批权限规定查看签批结果,手续完备方可用印,用印后应及时督促经办人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对于超越签批权限或未经签批的文件,印章保管员应当拒绝用印,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签批人要正确使用签批权限,不得超越签批权限。
(四)印章保管员必须亲自使用印章,除因休假、有事外出等原因由公司指定代岗人员代为用印外,不能私自委托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