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公告编号:2020-022
证券代码:837763 证券简称:ST 大华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辞职董监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邹英朋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
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继续担任办公室主任职务。
本次辞职董监高是否涉及董秘变动:□是√否
(二)辞职原因
邹英朋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
二、上述人员的辞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
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2019 年 4 月 9 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9)赣 09 破申 1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受理陈晏和对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奉新县人民
法 院审理。2019 年 4 月 12 日奉新县人民法院出具(2019)赣 0921 破 2-1 号《决定
书》, 指定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截止现在破产清算事项尚未完成,公司业务暂由管理人监管。
邹英朋先生辞去职工代表监事后,公司将尽快选举新任职工代表监事,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新任职工代表监事前,邹英朋先生仍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0-022
奉新县人民法院指定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因此,邹英朋先生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后,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邹英朋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职以及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截止目前,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工代表监事均已提出辞职。
三、备查文件
邹英朋《辞职报告》
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20 年 4 月 2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