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公告编号:2020-031
证券代码:837763 证券简称:ST 大华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0 年 5 月8日召开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4 月 29 日,有关会议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程序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 15.06%股份的股东共青城丰新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书面提交的《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提案的提议函》,提请在 2020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增加临
时提案。
(二)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份条款。内容详见公司在股转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0-033)。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份条款。内容详见公司在股转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
公告编号:2020-031
事规则》(公告编号:2020-034)。
(三)审查意见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股东共青城丰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合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股东共青城丰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调整后的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报审计》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变更公司章程相关事项》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
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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