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9
证券代码:837767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 第二条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
《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杭州争光树脂有限公司 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杭州争光整体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树脂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
称“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浙江省行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
政管理局登记。 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143906141R。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负责人。 人。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一)公开发行股份;
委员会批准);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股权激励而实施的定向增发);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的活动。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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