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8-03 18:02:03 股吧网页版
争光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8-03



证券代码:837767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7 月 3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建华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4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构建多元化的融资平台,增强公司实力,提升公司抗风险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要求和条件,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发行后适时申请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现提请审议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0,00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公司按以下方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股票的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333.3334 万股,采取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方式,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至本次发行前,监管机构颁布新的规定或对有关规定进行修订的,按新颁布或修订后的规定执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由公司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共

同确定。

3、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购买者除外)。

4、定价方式: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共同协商,通过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或届时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5、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如发行时中国证监会关于股票的发行方式有变化,则按变化后的发行方式发行)。

6、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7、承担费用:公司承担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所有费用。

8、发行时间: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完成本次发行工作,具体发行时间需视境内资本市场状况和有关审批进展情况确定。

9、拟上市交易所:公司将申请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10、本次发行并上市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并上市决议的有效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0,00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