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2-24
证券代码:837770 证券简称:紫科环保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广州紫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广州紫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选举独立董事后议事规则的相应条文将发生变更,具体变更的条文如下:
原第五条“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修改为:“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本制度变更经公司 2019 年 12 月 1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广州紫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广州紫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受股东大会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除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
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
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年度筹融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
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
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用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制订、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及
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借款,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应由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如下: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
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0%以上,而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0%以上,而且绝对金额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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