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23
公告编号:2019-020
证券代码:837772 证券简称:中创水务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南京中创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7 月 23 日
诉讼法院传票出具日期:2019 年 7 月 8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邳州市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 (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南京雄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黄建平
(二) (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邳州市中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晓斌
公告编号:2019-020
(三)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承担下列责任:(1)给付尚欠工程劳务费 2697655.37
元;(2)承担逾期付款利息 53774.95 元(暂时计算至 2019 年 7 月 1
日);(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签订合同编号 ZCSW/HT-JS-GC-
2018-010《邳州市中创污水处理厂土建施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将该项目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土建施工、预埋管道、预埋件、栏杆、扶手、爬梯等制作施工及工程中所有的工程资料等由原告进行施工并完成,合同总价为 245 万元,实际为原告提供劳务,合同劳务费用为245 万元。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量增加,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工程签证,
被告还需向原告支付劳务费 987655.37 元。2018 年 5 月 15 日,原告
进场施工,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及其他款项,并同意原告工期延期,2018 年 8 月工程完工,被告即开始使用该工程项目建筑设
施。2018 年 7 月 16 日,被告支付预付款 24.5 万元,同年 7 月 25 日
支付 25 万承兑作为第一期款项,2018 年 10 月 18 日支付第二期,至
今未支付剩余款项。因被告不履行合同约定,不按期支付相应款项,导致原告资金困难,无法发放农民工工资,多次讨要无果。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9-020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上诉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诉讼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建设工程为邳州市中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改造工程,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邳州市中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为南京中创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五、 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起诉状。
南京中创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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