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7
证券代码:837781 证券简称:重交再生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提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二)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二)公 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的任何担保;(三)…(四)按照担保金额连
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的其他担保事项。
第三十六条(十三) 审议批准公司在连 第三十九条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除提
续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合计超 供担保外),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后的重 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
大资产交易事项。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的。(三)公司
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
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第四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的会议地点原则上 第四十一条 临时股东大会仅能对会议通知为公司住所,会议形式原则上为全体股东到 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场开会。具体开会地点、会议形式由召集人 公司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决定并通知全体股东。 议方式召开,可以同时采取网络及其他方式
临时股东大会的形式可选择现场会议、 参会,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及召开方式应在
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形式召开。 会议通知中明确。
第五十一条 …… 五十一条 ……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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