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7784 证券简称:中青博联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青
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履职过程中,不应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当发生对身份独立性构成影响的情形时,独立董事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进行消除,无法符合独立性条件的,应当提出辞职。
第五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包含2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由具备法律专业、会计专业或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知识和经验的人士担任,其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公司可以解除对该独立董事的聘任。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时,公司应当按照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九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
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十二条 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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