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7784 证券简称:中青博联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青
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的主要
途径。
第三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一千五百万元的。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应当包括本次担保金额以及审议本次担保前十二个月内尚未终止的担保合同所载明的金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由董事会审议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但是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公司下列关联交易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五以上且超过三千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交易;
(二)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第三章 股东会召开的条件
第七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六个月内召开。
临时股东会会议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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