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7784 证券简称:中青博联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青
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挂牌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兼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或高管人员,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该兼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高管人员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应当取得全国股转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本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公司应在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本规则第五条所规定之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不属于前述应当予以保密的范围。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后,在未完离任审查、档案移交等手续且相关公告未披露前,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责任。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挂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挂牌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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