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7784 证券简称:中青博联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青
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为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即召集人,下同)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如有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委员的,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在审议第(四)项规定的事项时,应当对更正事项发表意见并由公司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数据、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等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向董事会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
(五)对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内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负责人发表
意见;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审计委员会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对公司上一年度的财务数据、财务决算报告及当年度的财务预算报告等财务信息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规定需由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公司战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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