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2-1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联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期)
辅导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辅导机构”)与深圳市联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软科技”、“公司”或“辅导机构”)于 2020年 9 月 7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长城证券担任联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辅导机构。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
下简称“深圳证监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并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向贵
局报送了辅导备案工作报告(第一期)。
长城证券现就联软科技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辅导工作情况向贵局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期间
本辅导工作期间为 2020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1 年 2 月 3 日。
(二)辅导期间的辅导工作经过
1、辅导工作情况
根据《辅导协议》的要求和《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安排,辅导工作小组本期的工作重点如下:
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一步挖掘问题,持续督促,考核评估,以完成辅导计划。长城证券辅导人员在制作全套 IPO 申报材料的同时,进一步了解、发现公司经营、管理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问题。持续展开尽职调查,继续收集、整理公司的尽调材料,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财务人员进行专题探讨,提出相关的整改建议和具体措施,确定解决问题的责任人,并持续关注其落实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督促公司提升经营业绩,规划未来的战略发展方向,全面规范运作。
(1)尽职调查
鉴于辅导对象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及战略定位,经与投资人、保荐机构等充分探讨和审慎论证评估,决定将拟上市板块由创业板变更为科创板,具体情况请见本工作报告之“二、辅导对象的有关情况”之“(三)辅导对象拟上市板块变化情况”,长城证券辅导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相关规定,向公司更新了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清单,重点对辅导对象的业务情况进行重新梳理,审慎论证辅导对象的“科创属性”,评估辅导对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可行性。除此之外,长城证券辅导人员持续对联软科技的法律、业务、财务等各个方面进行进一步充分调查和梳理,对深入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获取补充资料并保持尽职调查的持续进行。
(2)学习和培训
鉴于联软科技拟上市板块由创业板变更为科创板,在前期对辅导人员完成创业板相关法律法规集体培训学习的基础上,长城证券梳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形成辅导课件,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受辅导人员再次进行培训,受疫情因素影响,本期辅导专题培训主要采取自主学习的形式。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及 2021 年 1 月 29 日,深圳证监局与长城证券为联软科
技共组织了两次辅导考试,对受辅导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情况进行了测试,基本情况良好。
(三)辅导机构、辅导人员组成及变动情况
辅导机构:长城证券
辅导小组工作成员:严绍东、陈路、秦力、史屹、刘新萍、姚星昊,其中严绍东任组长。以上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以上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从业人员,辅导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本期内辅导工作小
组成员新增陈路。
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人员: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王庭、吴学嘉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郑明艳、周为
(四)接受本期辅导的人员
本期内,接受辅导的人员为联软科技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五)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辅导的主要内容
(1)公司法人治理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以及公司三会运作情况开展尽职调查,督促公司持续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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