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0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捷通华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期)
北京捷通华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通华声”、“公司”、“辅导对象”或“发行人”)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北京捷通华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海通证券与捷通华声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海通证券派出了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吴俊、俞琦、韩蒙、张伯尧、丁嘉禾、张岩、骆小军。
上述辅导小组成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且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任一成员均未出现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辅导机构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与捷通华声签署辅导协议,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申请材料,并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收到贵局《北京
捷通华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备案登记受理函》(京证监备案[2019]103 号)。
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6 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辅导机构应在每季度结束后十五日内更新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由于最近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 2021 年
9 月 6 日报送,距 2021 年第三季度末不足三十日,遂将 2021 年 9 月 6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相关辅导情况并入本次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海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机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如下工作:以跟踪和落实前期辅导重点事项为主线,通过召开中介协调会、访谈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全面深入调查、了解辅导对象经营管理、公司治理、财务、业务等方面状况;进一步讨论公司须改进事项;进一步讨论确定公司未来募集资金使用事项;进一步完善辅导工作底稿;帮助辅导对象及时了解证券监管部门有关政策动向。
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全面尽职调查:辅导机构提供尽职调查清单及各专项清单,收集基础资料并加以整理,通过专项备忘录的方式,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2)财务核查:辅导机构重点对公司的收入确认,成本归集等进行核查,提出改进和整改措施,督促公司健全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3)辅导培训:辅导机构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协助辅导对象深入理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理解其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需履行的责任。
(4)项目协调会及专题讨论会:辅导机构定期组织召集协调会,总结工作进展,讨论重大问题的整改方案,督促辅导对象推进落实,布置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对象加强了关于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架构的提炼。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子公司捷通鸿泰计划推出自主品牌扫描仪,自主开展 OCR 研发、扫描仪硬
件设计,并委托影源或其他扫描仪厂家生产。计划完成高新技术企业、3C 认证
等资质的申请工作。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期内,海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将重点关注公司的以下情况:
(一)独立性情况
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的独立情况,是否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是否具有完整的生产、供应、研发和销售体系。
(二)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况
公司重大决策的制定和变更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具有良好的约束机制。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公司管理层能否较好地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做出的各项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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