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03 17:58:21 股吧网页版
黑马高科: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3


公告编号:2025-005

证券代码:837796 证券简称:黑马高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黑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2 月 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2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南京海事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2 月 8 日,公司收到南京海事法院发出的案号(2025)苏 72 民初
89 号传票,案由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定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CIE AFRICAINE DE FOURNIT.MAT.TECHNIQUE(“CAFOMT”)

法定代表人:Frederic,Hans,Georges LENAGARD(弗雷德里克,汉斯,乔治勒纳加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合同买卖关系,原告是挂牌公司的客户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HAN YANG SHIPPING LTD(韩阳船务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05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间接承运关系,被告是挂牌公司的间接承运单位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DRAGON WEALTH SHIPPING LTD(康龙船务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间接承运关系,该被告是挂牌公司的间接承运单位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连云港海德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二利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间接承运关系,该被告是挂牌公司的间接承运单位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天科技集团上海亚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承运关系,该被告是挂牌公司的承运单位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黑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国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江苏黑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2 月及 2021 年 5 月,原告向公司采购移动变电站设备 2 套,合同
总价款 385 万美元;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司向被告中天科技集团上海亚东供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订舱运输案涉 2 套变压器设备;2022 年 10 月 16 日,货物
在连云港装船后,被告连云港海德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代表“MING HUA”
轮船长签发了 2 套编号分别为 MH22156LYGDKRO5、MH22156LYGDKR06 的
清洁提单,提单记载装货港为连云港,卸货港为塞内加尔达尔,承运船舶为
“MING HUA”轮(登记船舶所有权人为 HAN YANG SHIPPING LTD、登记船

公告编号:2025-005

舶管理人为 DRAGONWEALTHSHIPPINGLTD),原告是该 2 套提单记载的收
货人;2022 年 11 月 29 日,案涉货物到达卸货港后发现货物全损,货损金额
385 万美元。案涉货损发生在承运人责任期间,承运人绑扎不当及管货过失造 成货损,中天科技集团上海亚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HANYANGSHIPPING
LTD、DRAGON WEALTH SHIPPING LTD 及连云港海德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
司作为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作为托运人,对货物包装及运输方式的 选择不当,对货物损失亦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自公司处订购的货物金额共计 385 万美元,因起诉时尚未完成检验,
暂未确定损失金额,故以货物全损金额提起诉讼。后经检验,原告重新订购损 坏部分的货物,确定损失金额为 2,127,265.00 美元,故原告申请变更诉讼请求
金额为 2,127,265.00 美元,按起诉之日 2023 年 11 月 27 日人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