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3
公告编号:2025-006
证券代码:837796 证券简称:黑马高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黑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 月 14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5 年 1 月 10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南京仲裁委员会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环能江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 月就被告所欠
货款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目前尚未确定开庭审理时间。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中环能江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国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子公司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南京瑞华中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晓辰
公告编号:2025-006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买卖合同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公司与被申请人签订了《马里 BALINGUE 、KALABAN、
SIRAKORO 改造项目变压器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约定:被申
请人向公司采购 5 台套变压器,总价款 2,373.90 万元人民币,货款支付为合同
签订后 5 日内支付总价 10%预付款、货款 FAT 完成后 125 日内或货到国内港
口后 75 日内(以先到日期为准)支付总价 70%发货款、设备现场测试以及安
装完成后 105 日但最迟货到国内港口后 315 日内支付总价 10%投运款、设备现
场测试及安装完成后 11.5 月至 17.5 个月内或货到国内港口后 23.5 个月内(两
者以先到为准)支付总价 10%质保金。采购合同签订后,被申请人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支付公司合同预付款 200 万元、2023 年 3 月 28 日支付申请人合同预
付款 37.39 万元,2023 年 6 月 2 日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依约完成采购合
同项下变压器 FAT 测试,2023 年 7 月 4 日前公司将采购合同项下全部货物送
至上海海通国际汽车码头外六泊位。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向被申请人开具
了价税合计 2,373.90 万元全额增值税专项发票。
依采购合同约定,除质保金外,现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 10%预付款、70%
发货款及 10%投运款合计 2,136.51 万元人民币,该 2136.51 万元货款之付款期
限早已届满、付款条件业已成就,但被申请人仅支付了预付款 237.39 万,逾期 未付货款(未含质保金)达到 1,899.12 万元人民币,明显构成逾期付款违约行 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提起仲裁。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合同货款(未含质保金)18,991,200 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为 1,178,438.82 元(按照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的 1.5 倍标准暂计算至 2025 年 1 月 6 日,
应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详见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清单);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代理费 250,000 元。
以上,暂合计为 20,419,638.82 元。
公告编号:2025-006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一)仲裁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作为原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仲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 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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