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3
公告编号:2025-007
证券代码:837796 证券简称:黑马高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黑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2 月 2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2 月 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环能江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子公司”)收到常
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发出的(2024)苏 0404 民初 8988 号《民事起诉状》,本
诉讼已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开庭审理完毕,尚未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常州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良县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买卖关系,为挂牌公司子公司的供应商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环能江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07
法定代表人:朱国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2 月 13 日,公司与原告签订《马里 BALINGUE、KALABAN、
SIRAKORO 改造项目变压器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约定公司向
原告采购 5 台套变压器,总价款 2,178 万元人民币,货款支付为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支付总价 10%预付款、货款 FAT 完成后 140 日内或货到国内港口后 90 日
内(以先到日期为准)支付总价 70%发货款、设备现场测试以及安装完成后 120 日但最迟货到国内港口后 330 日内支付总价 10%投运款、设备现场测试及安装
完成后 12 月至 18 个月内或货到国内港口后 24 个月内(两者以先到为准)支
付总价 10%质保金。
采购合同签订后,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支付原告合同价 10%的预付款
217.8 万元,2023 年 6 月 2 日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原告按约完成采购合同项
下变压器 FAT 测试,2023 年 7 月 4 日前原告按公司要求将采购合同项下全部
货物送至该“集港通知”指定的上海海通国际汽车码头外六泊位,2023 年 6 月
27 日,原告向公司开具了价税合计 2,178 万元全额增值税专项发票,2023 年 6
月,公司支付了部分发货款 320 万元人民币。依采购合同约定,除质保金外,
现公司应付原告 10%预付款、70%发货款及 10%投运款合计 1,960.2 万元人民
币,该 1,960.2 万元货款之付款期限已届满但付款条件部分缺失,公司支付了
预付款 217.8 万元和部分发货款 320 万元,逾期未达付款条件的货款(未含质
保金)为 1,422.40 万元人民币。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原告诉求公司立即支付原告变压器货款(未含质保金)14,224,000.00 元
人民币及逾期付款利息 765,684 元。
2、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证担保保险费。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告编号:2025-007
(一)诉讼情况
本案现已开庭审理完毕,一审法院尚未裁判。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 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未对公司财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跟进案件进展情况,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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