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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9 15:34:08 股吧网页版
黑马高科:股东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7796 证券简称:黑马高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黑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黑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黑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 则》)和《江苏黑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关联交易事项和重大交易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七)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注: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
资助等,可免于股东会审议程序。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免于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十八)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十九)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的担保;
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6、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注: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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