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0
证券代码:837796 证券简称:黑马高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黑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2 月 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 月 1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南京海事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收到南京海事法院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作出的民
事判决书(2025)苏 72 民初 89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非洲机械设备供应公司(COMPAGNIE AFRICAINE DE FOERNITURE
DE MATERIELS TECHNIQUES)
法定代表人:Frederic,Hans,Georges LENAGARD(弗雷德里克,汉斯,乔治勒纳加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合同买卖关系,原告是挂牌公司的客户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韩阳船务有限公司(HANYANG SHIPPING LTD,下称“韩阳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案中实际承运人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康龙船务有限公司(DRAGON WEALTH SHIPPING LTD,下称“康
龙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间接承运关系,该被告是挂牌公司的间接承运单位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连云港海僡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下称“海僡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二利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间接承运关系,该被告是挂牌公司的间接承运单位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天科技集团上海亚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天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承运关系,该被告是挂牌公司的承运单位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黑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国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江苏黑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7、 被告
姓名或名称:SKULD 保赔协会(Assuranceforeningen Skuld(Gjensidig))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本案的共同被告)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2 月及 2021 年 5 月,原告向公司采购移动变电站设备 2 套,合同
总价款 385 万美元;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司向被告中天公司订舱运输案涉 2
套变压器设备;2022 年 10 月 16 日,货物在连云港装船后,被告海僡公司代表
“MING HUA” 轮船长签发了 2 套编号分别为 MH22156LYGDKRO5、
MH22156LYGDKR06 的清洁提单,提单记载装货港为连云港,卸货港为塞内 加尔达尔,承运船舶为 “MINGHUA”轮(登记船舶所有权人为韩阳公司、登记
船舶管理人为康龙公司),原告是该 2 套提单记载的收货人;2022 年 11 月 29
日,案涉货物到达卸货港后发现货物全损,货损金额 385 万美元。案涉货损 发生在承运人责任期间,承运人绑扎不当及管货过失造成货损,中天公司、韩 阳公司、康龙公司及海僡公司作为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主张公司作 为托运人,对货物包装及运输方式的选择不当,对货物损失亦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自公司处订购的货物金额共计 385 万美元,因起诉时尚未完成检验,暂未 确定损失金额,故以货物全损金额提起诉讼。后经检验,原告重新订购损坏部 分的货物,确定损失金额为 2,127,265.00 美元,故原告申请变更诉讼请求金额
为 2,127,265.00 美元,按起诉之日 2023 年 11 月 27 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 7.1159
计算人民币 15,137,495.01 元及自 2022 年 12 月 15 日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的利
息损失。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依法判令六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2,127,265.00 美元,按起诉之日
2023 年 11 月 27 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 7.1159 计算人民币 15,137,495.01 元及
自 2022 年 12 月 15 日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损失;
2.依法判令六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等全部 法律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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