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7
公告编号:2021-031
证券代码:837801 证券简称:华鑫物流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河南华鑫漯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的审核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无法表示意见的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委托,对河南华鑫漯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物流”)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1年4月25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大信审字[2021]第16-10012号)。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如下:
“(一)对外担保逾期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八(二)所述,贵公司对舞阳县华鑫面粉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舞阳支行的贷款2,0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用自有经营用房产及土地对舞阳县华鑫面粉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舞阳支行的贷款1,250万元进行抵押,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述贷款总计3,250.00万元全部逾期,此事项尚未进入诉讼程序。贵公司用于对舞阳县华鑫面粉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抵押的房产净值为1,024.49万元。
我们无法获取贵公司对外担保逾期事项的进展情况,无法确定贵公司代为履行偿债的义务是否发生以及发生金额。
(二)债务违约诉讼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九(一)所述,2021年2月4日,因贵公司未能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和利息,被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舞阳支行提起诉讼,要求贵公司偿还贷款本金1,850.00万元及所欠利息,2021年3月31日,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已就诉讼事项做出(2021)豫1103民初188号民事调解书,贵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舞阳支行自愿达成还款协议,自2021年4月15日起到2023年3月6日止,贵公司分24期归还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舞阳支行借款本息,第一期还款应于2021年4月15日前还款80万元。截止2021年4月15日,贵公司未能按约定还款80万元。贵公司用于对该贷款进行抵押的房产净值为1,502.74万元。
我们无法获取贵公司是否能如期履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舞阳支行还款义务的充分、适当证据,因此无法确定对贵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
(三)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
如(一)、(二)所述事项,贵公司用于抵押的生产经营用房产净值合计2,527.23万元,此外,贵公司的土地全部用于对上述事项的抵押,土地摊余价值1,419.56万元。
综上,贵公司用于抵押的资产净值总计3,946.79万元,占贵公司资产总额6,660.30万元的59.25%。由于上述诉讼及对外担保逾期事项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贵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的说明
公司监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进行了核查,认为 :
1、公司监事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
报告(报告编号:大信审字[2021]第16-10012号)和公司董事会就此出具的专项说
明均无异议。
2、该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
流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实际情况。
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进一步落实审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问题,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河南华鑫漯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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