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4-06 00:06:00 股吧网页版
华鑫物流: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6


公告编号:2021-015

证券代码:837801 证券简称:华鑫物流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河南华鑫漯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2 月 4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2 月 2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舞阳支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康凤丽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田慧涛 、贾丽阳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河南华鑫漯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宋征先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赵留柱 、河南胜蓝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舞阳县华鑫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桂霞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赵留柱、河南胜蓝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宋征先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赵留柱、河南胜蓝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陈桂霞

公告编号:2021-015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赵留柱、河南胜蓝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被告河南华鑫漯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因资金短缺向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舞阳支行申请办理银行贷款,经双方协商,原告和被告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约定河南华鑫漯阜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舞阳支行借款 1850 万元,双方同时在合同中对 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以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 定,被告河南华鑫漯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舞阳县华鑫置业有限公司以和中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舞阳支行签订的《最髙额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 的自有房地产为以上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原告与被告舞阳县华鑫置业有限公 司、宋征先、陈桂霞签订了《保证合同》,被告舞阳县华鑫置业有限公司、宋征 先、陈桂霞对以上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原告依合同约定向被告河南华鑫漯 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发放了 1850 万元的银行贷款。

贷款发放后,被告河南华鑫漯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并未按时结清贷款本 息,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收回贷 款本息、罚息及复利。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被告河南华鑫漯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归还贷款本金 1850 万元及从 2020 年
7 月 21 日开始计算的利息、罚息及复利(利息、罚息及复利应计算至贷款本息 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
2、原告对被告河南华鑫漯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舞阳县华鑫置业有限公司抵 押的房地产在拍卖、变卖价款中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3、被告舞阳县华鑫置业有限公司、宋征先、陈桂霞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4、诉讼费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经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

公告编号:2021-015

议:

一、被告河南华鑫漯阜物流有限公司返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舞阳
支行借款本金 1850 万元及利息(自 2020 年 7 月 21 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
止按照中原银(漯河)流贷字 2019 第 240060 号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
标准计算);并按如下分期还款计划进行还款责任: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前返
还借款本金 80 万元;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前返还借款本金 80 万元;以后每月
的 6 日前返还借款本金 80 万元直到 2023 年 3 月 6 日前返还剩余未还借款本金
及利息。

二、被告舞阳县华鑫置业有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