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13
关于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
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立光电子”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华安证券委派田之禾、王晨、陈怡、朱雪萌、郑迪等 5 人作为立光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其中田之禾担任辅导小组组长,负责协调辅导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本辅导期内,新增辅导小组成员郑迪。
在本辅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参与本阶段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还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自 2022 年 10 月 13 日至本辅导工作进展报
告签署日。
根据立光电子的实际情况,在辅导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通过现场尽职调查、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研讨会、案例分析、日常交流辅导和组织自学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继续对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历史沿革、财务会计、业务技术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进一步梳理公司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并督促公司规范和完善上述尽职调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
2、协调其他中介机构,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研讨会、案例分析等方式,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发展战略等进行讨论分析,梳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了解其执行情况,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规划与论证;
3、针对公司规范运作等事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通过案例分析、座谈讨论、组织自学等方式,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掌握进入证券市场所需的法律法规和证券知识,增强公司规范运作及投资者保护意识;
4、辅导工作小组与相关中介机构陪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查询银行账户、前往主要银行现场获取其征信报告并调取银行流水明细。通过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的账目
明细及银行流水,核查了公司财务状况和交易往来情况。并对其他核查对象的银行流水进一步开展整理和分析工作;
5、辅导工作小组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前期财务数据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并开展了对 2022 年的销售、采购发生额、往来款项余额等数据整理工作,拟于 2023 年 1 月实施函证程序,相关工作稳步推进;
6、辅导工作小组与相关中介机构针对公司 2020 年-2022 年
主要供应商及客户设计了访谈问卷并制定了走访计划,走访工作正在按计划开展;
7、辅导工作小组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自然人股东股权是否清晰以及股东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进行了核查;
8、在实际工作中,与被辅导人员随时保持沟通。对辅导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以及被辅导人员对相关问题的咨询,辅导工作小组协调各中介机构,采取个别答疑的形式及时协助解决。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辅导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政策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配合华安证券开展各项辅导工作,取得了较好的辅导效果。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了换届。截至本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签署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董事:杨乐(董事长)、胡超川、孙涛、傅强、毛祖攀、章艳、
王旭迪(独立董事)、刘娜(独立董事)、张向荣(独立董事)。
监事:方泉(监事会主席)、李静、孙勇(职工代表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胡超川(总经理)、傅强(副总经理)、汪瑞伦(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六)公司治理结构日趋完善
本辅导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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