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21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辅导机构:
二〇二一年五月
目录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辅导
工作总结报告
二、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
工作的评价意见
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配合
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四、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其他中介机构对辅导工作的评价意
见
4-1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4-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五、发行人、辅导机构相关承诺
5-1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5-2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信息披露的
承诺
5-3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5-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的承诺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股份”或“公司”)作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与经纬股份签订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海通证券受聘担任经纬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
2020 年 12 月,海通证券向贵局提交了经纬股份辅导备案申请文件,并获得
贵局受理。2021 年 3 月、2021 年 4 月,海通证券向贵局报送了经纬股份第一期、
第二期辅导进展报告。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辅导工作已经取得了良好效果,达到了辅导计划的目标要求。现就本次辅导工作向贵局作如下汇报:
一、辅导时间
经纬股份接受辅导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5 月。
二、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人员的组成情况
承担本次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海通证券。此外,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师”)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也参与了辅导工作。
海通证券委派李守伟、赵中堂、黄鑫、黄超、朱云祥、黄再秋、卞晓宇、王江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其中赵中堂任辅导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为海通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具有必备的法律、会计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未同时担任 4 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辅导期间,接受辅导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纬股份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经纬股份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具体包括:
序号 姓名 担任职务
董事长、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杭州一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1 叶肖华 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杭州点力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杭
州定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2 张伟 董事、总经理
3 钟宜国 董事、副总经理
4 王凤祥 独立董事
5 杨隽萍 独立董事
6 陈青海 监事会主席
7 汪用平 监事
8 余辉君 职工代表监事
9 徐世峰 副总经理、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10 林建林 副总经理
11 周小平 副总经理
12 徐建珍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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