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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8 22:56:41 股吧网页版
关于给予杭州奥拓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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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4〕 244 号
关于给予杭州奥拓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杭州奥拓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
杭区仁和街道和燕路 3 号。
季贵波, 杭州奥拓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钱一虎, 杭州奥拓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 杭州奥拓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ST 奥拓股)
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 2 -
2024 年 4 月 30 日, ST 奥拓股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公告》 , 因工程项目成本计量、 履约进度认定不当等原因, 对
2022 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其中, 将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权益由 27,343,469.72 元调整为-11,534,485.51 元, 调
整比例为-142.18%; 将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由 1,327,056.36 元调
整为-19,362,514.28 元, 调整比例为-1559.06%。 财务数据调整比
例较大, 且涉及盈亏转向, 对报表使用者造成的不利影响较大。
ST 奥拓股 2022 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存在错报的行为,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 第三条的规定, 构成信息披露
违规。
ST 奥拓股董事长、 总经理季贵波, 财务负责人钱一虎未能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对 ST 奥拓股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
行) 》 第 6.2 条、 第 6.3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
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我司作出
如下决定:
给予 ST 奥拓股、 季贵波、 钱一虎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3 -
ST 奥拓股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 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4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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