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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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4〕 244 号
关于给予杭州奥拓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杭州奥拓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
杭区仁和街道和燕路 3 号。
季贵波, 杭州奥拓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钱一虎, 杭州奥拓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 杭州奥拓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ST 奥拓股)
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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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4 月 30 日, ST 奥拓股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公告》 , 因工程项目成本计量、 履约进度认定不当等原因, 对
2022 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其中, 将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权益由 27,343,469.72 元调整为-11,534,485.51 元, 调
整比例为-142.18%; 将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由 1,327,056.36 元调
整为-19,362,514.28 元, 调整比例为-1559.06%。 财务数据调整比
例较大, 且涉及盈亏转向, 对报表使用者造成的不利影响较大。
ST 奥拓股 2022 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存在错报的行为,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 第三条的规定, 构成信息披露
违规。
ST 奥拓股董事长、 总经理季贵波, 财务负责人钱一虎未能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对 ST 奥拓股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
行) 》 第 6.2 条、 第 6.3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
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我司作出
如下决定:
给予 ST 奥拓股、 季贵波、 钱一虎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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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奥拓股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 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4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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