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3
公告编号:2025-014
证券代码:837814 证券简称:ST 奥拓股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杭州奥拓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杭州奥拓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 17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1 月 22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1 月 21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杭州奥拓机电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季贵波 董监高 董事长、总经理
袁剑锋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钱一虎 董监高 财务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5-014
对 2022 年财务数据进行差错更正。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杭州奥拓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 2022 年财务数据进行差错更正。其中,调减归母
净利润 2,068.96 万元,影响比例 1,559.06%;调减归母净资产 3,887.80 万元,
影响比例 142.18%。公司因财务内控不规范等情形,导致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季贵波、时任董事会秘书袁剑锋、时任财务总监钱一虎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 号)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季贵波、袁剑锋、钱一虎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25-014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对浙江证监局作出的处罚高度重视,针对存在的违规问题积极予以整改,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将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杭州奥拓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 17 号)
杭州奥拓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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